关于做好2016级大类招生专科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专业分流是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保障下学期教学计划顺利进行,现将对2016级大类招生专科专业进行分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的原则
(一)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三)志愿优先,择优分流,公正、公平、公开。
(四)分流后的人数不足20人原则上不予开班。
(五)大类招生专业人数不足20人不参加分流,由学院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统一选定分流专业进行组班。
二、涉及专业和时间安排
(一)分流专业
分流仅限于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不能跨大类分流,各学院按照最新专业目录名称后的专业进行分流。
(二)分流时间
1.2017年3月20日前,上交大类分流方案
2.2017年3月20日-3月27日,专业介绍、分流动员并将分流名单报至教务处
3.2017年3月27-30日,教务处汇总并报学校领导审核专业分流情况
4.2017年3月31日,学校公示
三、分流工作的组织
(一)各学院成立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流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二)专业分流前,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四、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各学院制订分流方案。
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及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制订分流方案,在3月20日前提交教务处。
(二)学生在本类专业内提交分流志愿表。
学生根据志愿及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分流志愿表》并统一上交各学院,若不填写,志愿视为无效,按服从分流办法执行。
(三)各学院初步确定分流学生名单。
各学院根据分流条件讨论确定分流学生名单,3月27日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审、公示与公布分流学生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复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五、分流后的学籍管理及其他
(一)分流到新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管理按分流后的专业进行管理。
(二)分流学生名单经学校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
教务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