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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bat365在线登录网站终身教师管理制度(试行)
(校人字[2018]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加速我校科技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决定设立“终身教师”荣誉称号。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目的
终身教师是我校授予的最高学术荣誉。设立终身教师荣誉称号的目的是:
(一)充分肯定具有突出成就的专家教授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
(二)为特别优秀的年轻教师搭建工作平台,使他们能恒心持续为教书育人学科建设、学校发展发挥作用;
(三)树立师德典范,倡导为人师表、崇尚学术、勤奋敬业精神。发挥典型导向作用。
第三条 遴选范围及名额
(一)凡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的签订一类合同的青年教师;
(二)退休或转业后仍能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部分签订二类合同的各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
(三)终身遴选名额由学校决定,人数从严控制,初次遴选原则上不超过15名。
第四条 遴选条件终身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享有崇高的社会声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热爱学校,自愿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三)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主讲核心课程,教书育人,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受到同行公认。以长科名义获得过校、省级教学奖项;
(四)治学严谨,造诣深厚,致力于本领域学术研究,在某方向取得系统的原创性科研成果,享有公认的学术地位;
(五)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在优秀的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中贡献突出。
第五条 遴选程序
终身教师的遴选,须经过推荐、评议、审议、公示、批准、颁证等程序。
(一)根据条件分院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终身教师推荐表》,并提交人事处;
(二)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审计监察处审查被推荐人资格、条件等材料,经评议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候选人相关材料,投票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在学校媒体公示候选人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社会评价等基本资料,公示期为10天;
(五)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核,批准授予终身教师荣誉称号;
(六)举行颁证仪式,由校长颁发终身教授荣誉证书。
第六条 权利义务
终身教师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在学校法定退休年龄内,从事适当的教学、科研、讲座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团队建设工作,加强本学科建设;
(二)享受终身教师特殊津贴,同时学校将作为重点培养的对象,优先晋级、优先派出学习。
第七条 终身教师的管理
(一)终身教师相关资料归入人事档案;
(二)若有违反职业道德等有损荣誉称号行为的,撇销其终身教师荣誉称号,收回证书,终止津贴享受及相关权利;
(三)终身教师与学校签订终身合同。学校对终身教师师免去年度考核,实行二年周期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