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职单招报考须知
⒈ 什么是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批准的高等学校在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和办法、自行组织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名单的一种普通高考招生形式。实施高职单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评价录取方式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及毕业后的各项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入学的同层次学生一样,只是入学选拔方法不同。
⒉高职单招的招生对象是哪些考生?
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⒊2017年在河北进行高职单招的院校有哪些?
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查批准,2017年在河北省进行高职单招的省内院校有66所(按汉语拼音排序):
2017年,如有省外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参加高职单招,我们将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4.什么是考试类,按考试类实行联考有什么优势?
考试类是指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划分的专业大类为基础,按照相近相通原则,分类别进行考试的一种形式。
按考试类实行联考相较传统的各院校单考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简化了考生报考手续。考生只需向联考牵头院校报考,即认为向该类所有院校报考,考试成绩供该类所有院校使用,大大减轻了考生的考试负担、减少了考生的舟车劳顿。二是扩大了考生报考范围,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本类所有院校的全部本类专业,大大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和被院校录取的机率。三是考试管理更加规范,由牵头院校统筹考试组织等工作,管理更加统一,操作更加规范,考试环境更加优化。
5.各考试类的牵头院校有哪些作用?牵头院校有哪些?
牵头院校由本考试类相关院校推选产生,具有相关专业优势,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考试类的考生报考、缴费、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工作。
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如下:
6.今年招生计划的编制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一是统招计划与对口计划分开编列;二是统招各考试类之间的计划分开编列。分别编列计划后,统考考生和对口考生之间、统考各考试类考生之间将互不影响,更加公平合理。
7.高职单招工作流程是怎么安排的?
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考生于2017年4月6日至9日到各牵头院校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参考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
各牵头院校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一志愿。
4月19日至25日,一志愿录取。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
4月27日至29日,二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8.考生如何填报考试类?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从10个考试类任选一类。考生一旦选定考试类,不再更改。
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如下(涵盖专业来源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专业详询招生院校或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选的专业类向相应牵头院校缴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具体招生专业详询招生院校或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9.考生如何缴纳报考费?
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2日17:00,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选择考试类后,将跳转到缴费界面,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无需选择考试类,登录系统后将直接跳转到缴费界面。
缴费系统为牵头院校统一开发,负责本考试类相关费用的收取。缴费标准及缴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参考牵头院校招生宣传或向牵头院校咨询。
10.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如何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390分。
文化成绩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相应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相应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11.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如何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390分。
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12.考生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按照牵头院校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向牵头院校提出复核。详见院校招生简章或向院校咨询。
13.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高职单招志愿填报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填报方式进行,设两个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每个志愿,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对口考生在所属专业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跨类填报的志愿无效。
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操作流程:
①考生登录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http://www.hebeea.edu.cn);点击右侧登录入口导航栏中“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在“考生登录入口”中点击“高职单招志愿填报”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
请考生高度重视登录密码的设置和保管,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更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以防被他人篡改志愿,影响录取。
②志愿填报流程
确认并退出
③志愿填报
登录系统:考生登录系统需要输入考生号、密码和验证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8位。首次登录系统要求考生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修改密码,然后使用新密码再次进行登录。
填报志愿:考生最多可以填报5所院校(不能重复),每所院校最多可选择6个专业。若服从专业调剂,需对“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勾选。
保存志愿:考生在填报完志愿后,必须点击“保存志愿”按钮来保存所报志愿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查看志愿清单。
查看志愿:考生在查看志愿清单页面,可以查看到已经填报的志愿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是否准确。若需修改,可点击“返回修改”按钮返回志愿填报页面进行修改。
退出系统:考生在查看志愿清单页面,点击“确认并退出”按钮退出系统。请考生填报志愿完成后要及时退出系统,以防他人篡改。
14.高职单招是如何录取的?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录取。每个志愿录取时,考生电子档案将同时投给志愿所填报的每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教育考试院再根据拟录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录取院校。专业由录取院校确定。
15.哪些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录取?如何办理?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16.考生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4月25日15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30日9时,填报二志愿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17.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还能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等考试和录取吗?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及其他各种单独招生考试,不能参加当年其他形式的高考录取。
18.违规处理有什么规定?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单招院校负责本校单招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该生2017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做无效处理,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并按要求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相关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条款进行处理。
中共党员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党纪,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