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分类
2021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个人意愿选择考试类,并依据所报考试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相关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单招院校录取使用。
高职单招统考计划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因考试八类不同专业考试内容和方式不同,将考试八类细分为艺术-音乐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艺术-美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共4个类别,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对口单招计划专业的考试类按对口高考的专业类划分,分为10个考试类(附件2)。各院校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计划为准。
考生不得跨考试类(含考试八类各细分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报考
高职单招报考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时至3月4日17时。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和选择考试类。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任一考试类,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生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选择考试类,并向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执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考试八类的考生,须在缴费页面选择细分类。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考试组织及免试录取
高职单招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应在 2021年3月20日至3月24日期间完成。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按所选考试类的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申请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于3月29日前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
对在2021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可在所报考试类考试之前10个工作日,向对应牵头院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内容。
四、评卷和成绩管理
牵头院校须于2021年3月27日前向考生发布相关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按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牵头院校须在考试实施方案中制定详细的同分考生排序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考试八类考试成绩按细分类分别管理及上报。
五、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按报考时选择的考试类填报志愿,不得跨考试类填报。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时至29日17时。
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3日9时至4日17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各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