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bat365在线登录网站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章五十四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涉及学生如下:
尉迟子豪,学号12103070231,身份证号130523********1633;鲁杭波,学号12103070317,身份证号131125********0157;王乐,学号12118010205,身份证号130824********0017;李航琦,学号12118010108,身份证号130282********311X;李硕,学号12118140122,身份证号130225********631X;曾庆,学号12003070224身份证号130223*******82911;王芙蓉,学号12203070412,身份证号131121********4429;翟少萌,学号12203070232,身份证号130183********2246;舒佳慧,学号12203070102,身份证号130281********3523;张博,学号12203070224,身份证号130282********1614;刘赫坤,学号12203070517,身份证号130984********1558;姜策,学号:12203070121,身份证号130621********2414;冯凯杰,学号12103070435,身份证号130984200301123736;郭晓威,学号12203070124,身份证号130523********61X;武自豪,学号12218010114,身份证号130427********5115;张栩瑞,学号12118130133,身份证号131023********023X;于明宇,学号12218140139,身份证号130224********4414
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同意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尉迟子豪等27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公示期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20日,公示后无异议将做相关处理。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电话:0315-8810090。
公示期间: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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